- 索 引 號:QZ02902-0100-2026-00001
- 備注/文號:泉豐城辦〔2026〕8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城東街道辦事處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9
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現將《城東街道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城東街道辦事處
2026年1月29日
城東街道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實施方案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經營、運輸、燃放環節的安全監管,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12·17”爆炸事故的通報》(安委辦函〔2025〕142號)、《泉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精神》(泉安辦〔2024〕9號)、《泉州市豐澤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泉豐安辦〔2024〕7號)精神,自即日起在街道范圍內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為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決抗牢政治責任。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要求,堅持問題導向,依法依規壓實“打非”主體責任,強化行業監管責任,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持續保持煙花爆竹“打非”高壓態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推進我街道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重點任務
(一)嚴厲查處非法經營儲存和采購行為。對無審批手續、無證從事煙花爆竹儲存的行為,責令停止非法儲存行為,沒收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嚴厲查處采購、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產品和違禁產品;嚴厲查處走街串巷兜售煙花爆竹成品行為。
(二)強化流通運輸過程監管。嚴禁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不具備相關資質(資格)承運單位、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從事煙花爆竹運輸;嚴厲查處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嚴禁旅客隨身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從已查的非法經營案件中倒查非法運輸行為。
(三)嚴格規范燃放煙花行為。公安派出所、街道應急、生態環境、消防工作站、城管等部門及各社區居委會、網格員等基層力量要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宣傳引導、巡邏查禁,加大國控空氣監測站及周邊巡查力度,嚴查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擬在禁燃區域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要督促主辦方依照規定報經市、區政府批準,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焰火燃放許可證》,并按照“一活動、一方案、一預案”“誰主辦,誰負責”“專業人干專業事”等要求,壓緊壓實主體責任、全程落實管理措施,嚴禁使用無人機進行搭載燃放,確保燃放安全。對未經許可擅自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責令其停止非法活動,并追究相關組織者、發起人、主要參與人的法律責任;針對容易發生群眾自發聚集燃放區域,屬地社區居委會、公安派出所要牽頭制定周密的應對處置預案,配齊配足安全防范設施,安排好警力、安保力量做好現場管控工作,防止發生意外或案事件;加強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
三、工作分工
(一)各社區黨委(總)支部居委會:全面負責本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主要領導是煙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組織發動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基層組織,深入推進煙花爆竹“打非”工作。
(二)城東派出所、烏嶼派出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受理違法燃放舉報,依法查處違規燃放、運輸(攜帶)煙花爆竹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制止,依法處罰;負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負責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加強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偵辦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
(三)街道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加強與有關部門協調和溝通,對查出的無證非法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予以關閉取締,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城東市場監管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區域內沿街門店、市場、餐飲酒店等單位嚴格執行禁止或限制燃放規定,在檢查中發現有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及門店依法告知煙花爆竹監管部門。
(五)街道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協助上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布大氣環境污染預警,實時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根據城市空氣質量情況啟動應急響應,采取應急措施。
(六)街道住建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提醒,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進行勸阻,勸阻無效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街道城市管理部門:要開展路面日常巡查,加強對路面運輸車輛的檢查,發現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及時向公安部門通報;制止無照流動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在允許燃放的區域和時間配足霧炮車,視情況在上風向開展噴淋降塵作業。
(八)街道文旅部門:要排查本部門及監管的行業、企業舉辦的涉及燃放煙花爆竹的各類活動,及時通報公安部門,并督促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或備案。
(九)街道民宗部門:要排查宗教場所或宗教活動涉及燃放煙花爆竹的各類活動,及時通報公安部門,并督促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或備案。
(十)城東供銷合作社:負責監督本系統經營企業不發生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十一)街道其他各有關部門和社區居委會要加強協調聯動: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各職能部門,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行為。
四、實施步驟
專項行動自1月28日起至3月15日,分三個階段開展:
(一)宣傳發動階段(1月28日至2月6日)。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制定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通過微博微信、電視廣播、社區“大喇叭”流動宣傳車、短視頻APP、海報條幅等宣傳載體,以字幕標語通告公告、廣播提示、小視頻等形式,大力宣傳非法煙花爆竹典型案件、慘痛教訓以及調查處理、刑事追責結果,充分發揮警示震懾和教育引導作用,廣泛公布舉報電話,加大舉報獎勵力度,引導群眾自覺抵制、積極舉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行為,營造全民參與“打非”的良好氛圍。
(二)集中治理階段(2月7日至3月3日)。公安派出所、街道應急管理、城市管理、城東市場監管所等部門要深入分析、提前預判,認真履職,密切配合,嚴格執法,進一步細化措施,加強煙花爆竹運輸和燃放環節的安全監管。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要采取包居、包戶(場所)等方式,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對出租房屋、廢舊廠房、封閉式院落、對廢棄養殖場、集貿市場等可能出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的場所進行拉網式排查。要強化行刑銜接,對組織、參與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人員,依法依規嚴格行政處罰和刑責追究;對涉案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堅決依法給予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直至吊銷相關許可證照的處罰,并依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要加強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行為的追根溯源,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各環節查獲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為,一律進行倒查,查清非法煙花爆竹及其原材料來源、銷售、運輸渠道,全面搗毀非法行為利益鏈條。
(三)督導整改階段(3月4日至3月15)。街道安辦組織相關單位,采取明察暗訪、重點抽查等方式,重點督查各社區街道各有關部門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組織(包括方案制定、組織領導、宣傳發動)情況;非法違法行為檢查治理情況;煙花爆竹經營、運輸、銷售和燃放等重點環節安全監管工作情況等。對工作開展不力、失職漏管,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問題突出甚至發生事故的,要嚴肅問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大局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充分認識做好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監管責任,充分動員教育、周密安排部署;相關職能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齊心協力、緊密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主要領導要帶頭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積極指導協調本轄區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工作,要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安全管控網絡的作用,以堅強有力的領導推動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走深走實。
(二)嚴肅監管執法,實施嚴厲打擊。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采取聯合執法、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開展全方位檢查,進行高頻次執法,要發現一起、打擊一起、處罰一起,持續保持煙花爆竹“打非”高壓態勢;對發現的違法線索要深挖細查、一追到底,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街道各有關部門、各社區居委會、公安派出所、社區網格員、志愿者要在“尾牙”“除夕”等重點燃放時段,要深入一線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強化社會面巡查管控,及時發現、勸阻、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三)抓好宣傳教育,強化社會監督。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和事故隱患。要發揮舉報獎勵機制作用,動員全社會參與“打非治違”工作。街道安辦將對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相關部門“打非治違”工作開展情況,從檢查企業數量、查處違法行為、行政處罰金額、核實舉報線索、關閉取締非法等方面進行評價。各社區居委會街道各相關部門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總結(主要包括組織開展情況、取得成效、工作建議等)請于3月3日上午下班前報送至街道安辦。
豐澤區城東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 2026年1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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