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稱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 劉婉婉非醫師行醫案 | 劉婉婉 | 泉豐衛醫罰【2026】6-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 未經診所備案,也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于2025年11月24日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湖街道僑鄉體育館戶外張貼有“首爾亞美國際紋繡學院”字樣的臨時攤位從事使用美容點痣掃斑筆通過灼燒方式為患者祛除扁平疣的醫師執業活動,獲得可以認定的違法所得共555元(已退還患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 | 沒收《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文號:泉豐衛醫證保決[2025]C02號)中登記的器械,并處罰款20000元。 | 2026/03/11 | 泉州市豐澤區衛生健康局 |
| 李本霞非醫師行醫案 | 李本霞 | 泉豐衛醫罰【2026】6-2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 | 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湖街道僑鄉體育館戶外張貼有“首爾亞美國際紋繡學院”字樣的臨時攤位從事使用美容點痣掃斑筆通過灼燒的方式為張建興等患者祛除扁平疣的醫師執業活動,獲得可以認定的違法所得共55元(已退還患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 | 沒收《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文號:泉豐衛醫證保決[2025]C01號)中登記的器械,并處罰款20000元。 | 2026/03/11 | 泉州市豐澤區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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