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予蔣永秀行政處罰的公示,詳見下表:
| 案件名稱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機關 |
| 蔣永秀非醫師行醫案 | 蔣永秀 | 泉豐衛醫罰〔2026〕 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 | 蔣永秀未經診所備案,也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于2025年10月31日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北峰街道北峰社區博后路626-2號開展為大腿扭傷患者“彭某某”扎針灸針的醫師診療活動,無違法所得。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 | 沒收《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文號:泉豐衛醫證保決[2025]A05號)中登記的針灸針等物品,并處罰款20000元 | 2026/01/19 | 泉州市豐澤區衛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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