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并組織實施全區有關民政工作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牽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專項救助措施。
(三)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及相關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四)落實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工作。
(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弘揚慈善文化,開展慈善宣傳,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六)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區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制度。依法承擔所設立兒童福利機構的日常監管等相關工作,協調落實兒童福利機構發展相關政策保障措施。
(八)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地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承辦本級行政區劃調整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報批工作;承辦街道、社區區劃調整、設立、撤銷、命(更)名和界線變更及辦公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的地名管理工作,承辦轄區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審批手續;組織指導縣(區)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九)擬訂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的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本區范圍內無行業黨組織、無業務主管單位、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黨組織的黨建工作。
(十)負責全區國內居民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出具涉臺和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負責全區涉外,涉港、澳、臺、華僑婚姻登記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殯葬管理,推進殯葬改革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民政計劃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三)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職責。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當牢固樹立民政愛民、民政為民理念,創新工作方式,積極構建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的綜合養老服務體系。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努力為符合救助條件困難群眾提供低保、特困、臨時救助等服務。加強慈善組織監管,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全面加強基層民政工作。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指導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指導開展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七)職責調整
劃入區衛生健康局原承擔的老齡工作職責,強化其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職責。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改設在區民政局。
二、機構設置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核審批股)。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綜治、普法、依法行政、計生工作;牽頭局安全生產和信訪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承擔行政后勤工作;組織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本部門資金預決算及公開;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政府采購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同業務股室,指導、監督中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本級民政統計工作;按規定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作。加掛行政審核審批股,依法承擔全區婚姻、收養、養老機構和各類社會組織的相關行政審核審批和公共服務工作。
負責人:鄭程云 辦公電話:0595-22508769
(二)社會保障股。擬訂并組織實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政策和標準。承辦相關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牽頭協調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司法等專項救助政策措施;落實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弘揚慈善文化,開展慈善宣傳,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革命“五老”人員的優待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殯葬管理 ,推進殯葬改革工作。
負責人:黃曦微 辦公電話:0595-22508533
(三)社會事務管理股。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地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承辦本級行政區劃調整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報批工作;承辦街道、社區區劃調整、設立、撤銷、命(更)名和界線變更及辦公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的地名管理工作,承辦轄區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審批手續;組織指導縣(區)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擬訂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的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本區范圍內無行業黨組織、無業務主管單位、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黨組織的黨建工作。
負責人:林宏偉 辦公電話:0595-22538762、0595-22508930
(四)老齡工作和社會福利股。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養老服務發展的政策法規,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及相關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老年人福利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基層老年協會工作;承擔原社會保障和養老服務股的社會福利相關職責;指導全區兒童救助及孤棄兒童保障工作,組織協調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協調落實兒童福利機構發展相關政策保障措施,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困境兒童救助保障制度。
負責人:蔡靜嫻 辦公電話:0595-22508767
三、下屬事業單位
(一)豐澤區社會福利中心(泉州市豐澤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加掛”泉州市豐澤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牌子)。收留撫養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的未滿18周歲的少年兒童;負責為撫養的殘疾兒童提供護理、康復治療和基本技能培訓,開展學前及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協助主管部門,承擔對申請救助家庭的經濟狀況進行核對等相關工作;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門臨時監護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撫養工作,協調做好監護評估、個案會商、服務轉介、精神關懷等幫扶救助工作;組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政策宣講,牽頭開展全區社會散居孤兒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各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業務建設,指導開展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業務培訓及兒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記建檔和動態更新等;做好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相關事務。
負責人:陳立新 辦公電話:0595-22900311
(二)豐澤區民政工作站(豐澤區婚姻登記處)。宣傳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條例》和《泉州市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協助主管部門承擔全區殯葬管理的具體工作;協助主管部門落實國家有關福利企業各項扶持保護政策,做好有關社會福利企業服務的統計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收養法》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等國家有關婚姻收養登記的政策,法規,協助主管部門承擔婚姻,收養登記相關事務性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捐助物品的集中、清理、消毒,倉儲、運輸和捐助款的清點,接收工作。
負責人:朱慧蓉 辦公電話:0595-22508767
四、辦公時間
夏令時(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時(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辦公電話:0595-22508769
六、辦公地址:泉州市豐澤區妙云街樹脂大樓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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